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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全市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结合宿州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以推进节能减排、促进绿色发展、推动建造方式创新、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市场引导、政府推动、全面推进的原则,严格规划设计把关,严格建设运营监管,全面落实支持政策,推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应严格按照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在城市新区、功能园区等区域规划建设中,突出绿色发展理念,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绿色建筑,其中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高于50%(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全部按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鼓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二星、三星等高星级绿色建筑。
(三)稳步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有序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等绿色改造,提高建筑能效水平。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稳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提高人民居住质量和生活水平。持续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普及工作,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因地制宜推进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技术的建筑应用。
(二)财政支持。对取得二星、三星等高星级绿色建筑,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奖励资金,并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三)税费优惠。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性企业扶持政策。对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按照规定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企业销售自产的经认定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装配式预制复合墙板(体)材料,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对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四)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支持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新模式,加大融资、上市支持力度,提高保险保障水平。
(五)容积率奖励。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装配式建筑各单体地上规划建筑面积之和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六)预售销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等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预售许可》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等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
(七)公积金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等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或者新建全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上浮10%。
(八)发展环境。对装配式建筑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施工机械尾气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以正常施工。对运输超高、超宽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运载车辆,在向交通运输部门正常提交道路通行申请后,依照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意见,公安机关在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在施工当地没有或只有少数几家装配式建筑生产施工企业的,国有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时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对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质高效办理各项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