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三年倍增行动,促进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加快走出去步伐,实现高质量发展,抚州市制定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进一步促进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对施工单位采用本地装配式建筑构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市住建局确认,项目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预付所定购预制构件30%的货款,单体建筑装配率今年达到40%(逐年提高5%,即2024年达到45%,2025年达到50%)以上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凭市住建局出具的竣工验收阶段装配率认定意见书,由受益财政按照装配式建筑楼栋建筑面积给予建设单位5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贴。
对2022年以来建成的集中连片(不少于5栋)装配式轻钢住宅,经市住建局组织认定,由市财政按200元/平方米给予业主或建设单位资金补贴。非集中连片建设的,经市住建局组织认定,由市财政按100元/平方米给予业主或建设单位资金补贴。
对取得国家标准二星级绿色建筑的,由受益财政按照15元/㎡给予项目建设单位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取得国家标准三星级绿色建筑的,由受益财政按照30元/㎡给予项目建设单位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