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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和《广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推动河源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河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在工作目标设定方面,严格依据《广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到2030年底,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本实施意见施行之日起,在新立项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筑工程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鼓励在农村危房改造、特色小镇、宜居村庄等建设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在综合管廊、轨道交通、桥梁、隧道(洞)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
在重点任务部署上,要求在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建造中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在大型公共建筑、大跨度工业厂房建造中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在风景名胜区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领域,倡导发展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在临时建筑(含工地临时建筑)、管道管廊等建造中积极采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部品部件。鼓励使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梁以及集成式橱柜、卫生间浴室等构配件、部品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