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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作为建筑产业化的重要“助推器”,装配式建造技术正在合肥加快推广。近日合肥下发通知,要求规范全市装配式建筑管理,推行样板引路制度,提升房屋质量和建设水平。
现阶段,我市装配式建筑规模逐年提高,装配式建造技术在保障房、商品房等居住建筑全面应用。今年以来,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超千万平方米,在建装配式民用建筑项目约267个,建筑面积超过3000万平方米。
为适应新时期建筑市场发展需求,装配式建筑实行样板引路制度,能够快速提高我市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吊装安装、工人培训、工艺工法等方面质量管理能力,培育经验丰富技术可靠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队伍。
根据通知要求,今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同时满足相关条件的新建装配式建筑,应制作样板房。其中,包括居住建筑地上建筑总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公共建筑地上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使用混凝土预制竖向承重构件,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无相应工程项目建造业绩的。
装配式建筑工程开工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编制装配式建筑工程样板房实施方案,明确样板房的制作地点、制作内容和标准要求。装配式建筑工程样板房,应在实施项目首个单体工程首层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前制作完成。由建设单位(工程投资及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体验收,必要时邀请装配式建筑专家参加,形成书面验收意见。
经验收合格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样板房,作为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实体质量验收、安全教育、技能考核等实物标准和依据,所发生相关费用应据实列入工程计价范围。验收不合格的样板房,应重新制作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