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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近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包括:各类新建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拆迁安置用房以及租赁住房等)、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单体地上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其他投资地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工业用地新建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单体建筑。
同时要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50%。以下情况,装配率可按不低于30%实施:除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瑶海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高新区以外,其他区域的新建建筑;七层及以下的单体建筑;建筑高度100米以上(不含100米)的单体建筑;工业用地新建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单体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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