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丨50%装配式!《重庆市巴南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切实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区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引领,推进城市更新提升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质量,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坚持系统谋划、分布实施,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结果控制,合理确定工作节奏,统筹推进实现碳达峰。坚持因地制宜,区分城市、乡村,按要求执行节能降碳目标。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水平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重庆市先进水平;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进展明显,“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初步解决;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1.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从空间维度把握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一区两群”协同发展的定位,统筹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促进形成疏密有致、集约高效的空间格局。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围绕东部生态之城和南部人文之城定位,优化“一区五城”、滨江城区空间规划,抓住“一区五城”建设全面推进的机遇,以重庆智慧总部新城开发为契机,在编制控规和城市设计阶段全面开展绿色生态城区规划研究,选取规模适宜、功能复合的片区作为绿色低碳试点区,实施建筑、交通、能源、产业、固废、绿化等方面的绿色低碳技术,打造区域绿色低碳建设样板。2.推进城市更新提升。聚焦城市更新,塑造山水之城新气质,集中力量推进城市功能与品质再提升、再升级。高质量实施“两江四岸”项目,做靓城市名片,全面打造滨江活力之城。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城市轨道交通成网计划,大力推动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持续推进“两江四岸”和“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程。开展城市更新试点示范,大力实施城镇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增”推动城市更新,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城市更新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3.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到2030年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到2030年,绿色社区创建率达到70%。4.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比例达到100%。推动超高层建筑及两江四岸、核心商圈等重点区域的地标性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提升住宅品质,积极发展与地区经济和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住宅户型。结合我区气候特征,合理确定建筑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推动建筑保温隔热、自然通风、采光、遮阳、除湿等被动式技术在建筑中应用。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鼓励大开间、小进深户型设计。5.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总结我区并吸收我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经验,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向综合型绿色化改造转变。落实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应用,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为实施能耗限额管理提供数据支持。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加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鉴定评估,编制改造专项规划,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要应改尽改,改造部分节能水平达到现行标准规定。到2025年末,完成5万平方米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或能源费用托管模式,实施1个能源费用托管项目。6.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高品质山城特色慢行系统建设,开展人行道净化专项行动,强化城市轨道、公交车、非机动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无缝接驳,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城市绿色交通出行比例,鼓励步行、自行车、电动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在重庆智慧总部新城试点实施片区慢行系统,持续完善李家沱、花溪等区域步道系统,打造特色慢行步道体系。有序推进充电桩、充(换)电站、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新增公共充电桩2500个,新增充(换)电站170座。加快推进佛耳岩作业区二期工程、麻柳作业区建设,推进铁路枢纽东环线南彭站与佛耳岩码头无缝衔接,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7.提供水资源利用效率。结合城市特点,充分尊重自然,加强城市设施与原有河流、湖泊等生态本底的有效衔接,因地制宜,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差异化探索海绵城市建设路线,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方式,加大雨水蓄滞与利用,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8.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挖掘建筑周边区域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潜力,因地制宜推动江水源热泵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到2025年建成2个可再生能源站,保障50万立方米建筑体量制冷制热需求。对新建建筑推广安装太阳能系统,推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积极增设太阳能光伏系统,全区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符合条件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20%,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9.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按照“宜电则电”原则,建立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65%。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2030年电气化比例达到20%。推广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等替代燃气产品,推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推动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稳妥有序开展电力需求侧响应。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前提下,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容。10.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进绿色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建筑,推动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促进建筑工业化、信息化、绿色化融合发展。推行集成化标准化设计,推广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加快构建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的部品部件供应体系。积极推广工业化装修,推动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管线分离、干式工法等部品与技术应用,推动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在绿色建筑中积极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单体工程预制装配式内隔墙应用比例不小于50%,预制装配式楼板应用比例不低于60%,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力争到2025年我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推进实施智能建造,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应用,推广智慧工地建设,开展工程项目数字化建造试点,推动工程软件平台、智能施工装备、建筑机器人等技术产品集成应用,发展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加强智能建造应用场景建设,到2025年“智慧工地”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在重庆智慧总部新城打造以智能化和大数据服务、设计咨询、研发检测、智能运维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建筑产业智慧交易和大数据产业园。鼓励发展辖区1-2家综合实力强、资产规模大、社会信誉好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现代建筑产业智慧交易和大数据产业园以发展装配式建筑为重点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纳入智能建造试点区域。11.推动绿色低碳建材应用。加大绿色低碳建材推广应用,优先选用获得认证标识的绿色低碳建材产品,建立政府工程优先采购绿色低碳建材机制,强化绿色低碳建材应用比例核算制度,促进绿色低碳建材规模化规范化应用,到2025年,绿色低碳建材在城镇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70%,到2030年提高到80%。推进绿色施工,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设备能耗,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到2030 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 年下降20%。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 吨/万平方米。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2030 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大力推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完善能耗监测管理体系,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推动实施能耗限额制度,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实行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开展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推行双控与定额相结合的节能目标管理方式。到2025年,能耗强度降低值达到我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到2025年,我区全部党政机关和70%以上的其他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城市市政公共设施节水型器具推广率达到100%。结合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利用全区生态资源优势,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绿色低碳发展示范点。大力发展森林康养生态旅游,依托天坪山、樵坪山、大来山、双寨山、圣灯山等建设森林康养基地,大力提倡绿色低碳、环保旅游。借鉴广阳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经验,探索在我区“四岛”(鱼洞中坝岛、木洞中坝岛、桃花岛和麻柳嘴南坪坝岛)培育绿色低碳应用场景。合理引导天然气消费,全面提高农村居民天然气普及率,有序推进天然气高效利用。重点完善村内主要道路、广场晒坝和农房院落等群众活动频繁、人口密集场所的公共照明设施,推广使用LED、太阳能等绿色节能照明设备。合理布局乡村建设,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开展绿色低碳村庄建设,提升生态和环境质量。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要安全可靠,顺应地形地貌,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脉络。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农房群落自然、紧凑、有序。提升农房绿色低碳设计建造水平,按照结构安全、功能完善、节能降碳等要求,引导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大力开展装饰装修、节能保温一体化的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到2030年推动建成一批“结构安全、功能现代、绿色环保、风貌乡土”的装配式宜居农房,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低碳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建造方式。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一体化在农房建设中的应用,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房改造实施计划,推动农房节能改造,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等加装太阳能光伏、光热系统。推广使用高效照明、节能环保灶具、节能环保农机等设施设备,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动乡村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供暖、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厕所粪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动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基本实现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以上的农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推行微动力、低能耗、低成本的运行方式。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倡导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到2025年,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达到100%。针对我区城乡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动态清理,增加有利于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内容。积极参与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法规、碳排放管理制度、节能降碳标准计量体系、绿色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绿色建造等标准编制。根据碳排放控制目标要求和产业结构情况,合理确定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控制目标。推动城市、社区、行政村、住宅开发项目绿色低碳指标体系。配合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推动能源消费数据共享,加强建筑领域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加强城乡常住人口调查与分析。以绿色低碳为目标,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积极参与“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落实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推动数字建筑、数字挛生城市建设,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鼓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围绕先进节能低碳建筑、生态环境保护、新型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绿色低碳建材等重点方向,鼓励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依托重庆智慧总部新城智慧应急产业园建设,整合优化行业产学研科技资源,推动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鼓励支持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金融机构等力量,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以重庆高职城为重点,鼓励高校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课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完善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相关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协同,形成合力。区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可再生能源站等重点项目统筹建设,对有条件的项目或适宜的区域,将绿色低碳发展相关的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实施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低碳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低碳建材应用。强化绿色金融支持,建立绿色金融与绿色建筑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投放,拓宽融资渠道。强化绿色保险支持,积极开展绿色建筑相关保险试点。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应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按照市级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要求,切实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