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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丨大力发展装配式!《广西梧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印发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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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扎实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结合梧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五个更大”重要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完成梧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2.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造纸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动工业窑炉、锅炉、电机、泵、风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的节能改造。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达到自治区工作要求。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实施园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建设道路、供热、供水、供电、供气、排污等基础设施,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全市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大力推进绿色、低碳产品认证,推动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项目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因地制宜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创建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无废城市”,加快建设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推动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72%节能标准。大力推动城乡建筑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积极推广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稳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推动数据中心、各类园区和冷链物流等领域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客运枢纽、物流园区、公交场站、机场等区域汽车充换电、加气等设施。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换电站建设及运营、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回收网点建设。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30%左右,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优化农村可再生能源结构,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逐步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完善配电网及电力基础设施。推动光伏发电、农业生产加工、休闲观光旅游有机结合,大力推进“农业+光伏”新型模式。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 40%,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1.5%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照明、电梯等综合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绿色化改造,鼓励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和医院、学校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绿色化改造,到2025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综合节能率达10%以上。率先淘汰老旧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持续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创建3家以上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重点推进教科文卫系统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实现“县县有示范”的目标。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根据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节能减排。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到2025年,西江干流总体水质保持优良。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持续优化煤炭消费结构,积极开展散煤综合治理和燃煤小锅炉整治。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以工业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以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印刷包装、木材加工厂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到2025年,全市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实现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的总体匹配。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集转运能力。到2025年,全市规划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5万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500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85%以上。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根据自治区下达我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合理分解“十四五”节能目标。对各县(市、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由各县(市、区)合理分解到每年,并报市政府备案。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市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县(市、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完善全市“十四五”时期用能预算与节能挖潜实施方案,统筹能耗要素指标支持高质量项目建设。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责任,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各县(市、区)和各园区,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总量减排核算方法和考核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总量减排核算提供技术支撑。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开展自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严禁违规“两高一低”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严格落实金融机构“两高一低”项目融资政策。
(四)健全法规标准。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与节能减排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协调。对接落实国家相关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节能标准、排放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五)完善经济政策。综合运用规划、土地、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节能减排领域。重点围绕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业绿色制造示范体系建设、节能减排(建筑节能)等领域,谋划包装一批高质量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全面贯彻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积极参与节能减排要素指标交易市场建设,推进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碳排放权等有偿使用和交易。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加强对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的监管,依法依规将失信信息纳入梧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总平台。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能力建设。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审查,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新建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开展污染源统计工作,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督促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和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节能监察能力。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着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县(市、区)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按程序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坚决遏制餐饮浪费行为,深入推行“光盘行动”,积极开展减塑行动。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参加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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